一、 进修生申请条件
1. 详见《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修招生简章》
2. 进修人员须完成网上报名,通过审核后,进修医师在报名网页登录个人账户并打印录取通知函。
二、 进修生日常管理
1. 进修生主管部门
进修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医务部医务科负责,进修期间接受医务科和进修科室的双重管理。
2. 进修生进修科目管理
医院根据进修人员申报专业安排进修科目,进修生本人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和科室,不得随意增加科目,不能安排与进修无关的内容;确需调整者,应有选送单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并与科室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3. 进修生请假管理
进修生在进修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请假。请假3日以下的,须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3日以上的,须到医务科领取、填写《请假单》,并附上选送单位公函(加盖公章),经医务科批准方可请假,进修结业时间相应顺延。
4. 进修生劳动纪律
进修生进修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劳动纪律,严禁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脱岗等行为,严禁未经报备、提前结束进修,擅自离院,如遇上述情形,经调查核实,我院将与选送单位联系,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5. 进修生住宿管理(*因进修生楼拆迁改造,我院暂不提供住宿)
a) 进修生进修期间应服从医院住宿安排,医务科根据进修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和实际情况安排住宿,未经提前联系、逾期未报到的,已预留的床位不做保留。
b) 住宿期间如有硬件修缮和维护需求请联系医务科,协同后勤管理处解决,严禁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宿舍、私自转租他人、空置宿舍不住、私自更换门锁等行为。
c) 如因延期进修需要延长住宿的,需至少提前一个月与医务科联系预定。
三、 进修生执业管理
1. 进修生经科室临床实践考核满一个月并熟悉医院和科室的工作流程和诊疗常规的基础上,方可申请处方权。
2. 申请处方权时,应向进修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住院患者处方权授予审核表》和《医疗质量与安全测试卷》,由科主任考核审签后,报医务科审核,方可授予相应的处方权,且仅在登记备案的进修期间有效。
3. 进修生处方权为有限处方权,包含住院患者用药医嘱的书写。其他处方权如门急诊处方权、医院规定的特殊药品处方权,必须经上级医生审查和签名后方生效。进修生不授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
4. 进修生获得处方权后,方可书写病历。部分重要医疗文书,如门急诊病历、疾病证明书、手术通知单、会诊单、死亡证明书、病危通知书等,必须经本院上级医生审查和签名后方生效。
5. 进修生在临床工作期间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收回其处方权:
a) 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导致医疗差错或事故的;
b) 在临床工作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开大处方、人情方的;
c) 工作期间接受药品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d) 主动索取或收受患者、家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
四、 科室进修管理
1. 科室应按医院相关规定接收进修生
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收进修生,需由科室联系医务科协调。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生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由此产生的争议,由接收科室及其本人负责。
2. 进修生培养目标
各科室根据本科室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进修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包括门诊、病房、相关科室的轮转及讲课计划)。
3. 带教医师资质
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带教工作。
4. 进修医疗质量管理
各科室应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培养计划对进修生进行培养及岗位锻炼,进修生经科室同意、医务科批准后可承担住院医师工作,履行住院医师的岗位职责。对不适合本专业进修学习者,可提出取消进修资格的意见,并报医务科,经审批可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五、 进修生结业管理
1. 进修生结业手续
进修生进修期满,医务科根据其考勤、业务考核成绩及科室鉴定进行结业审核,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进修生出现缺勤超过2周或结业审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结业证书。
办理结业手续时进修生本人需携带:胸卡、《进修生培养考核鉴定簿》、住宿退宿介绍信(如住宿自理可不提供)三样材料到医务科办理结业手续,如需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2. 进修生离院管理
进修生必须按我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不得擅自提前离院。离院手续由他人代办的,需携带相关委托手续,凡未经医务科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生,医务科一律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
六、 其他医技科室专业进修生管理参照本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