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文明办:
参照省文明委《关于组织开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省直机关组织开展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省直机关文明学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2013年1月25日至3月1日。
2.申报条件:依据《福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管理办法》(闽直文明[2008]6号)精神,凡是符合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已获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以上荣誉称号的单位(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8人),可申报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凡是符合省直机关文明学校评选标准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或已获得设区市级以上文明学校荣誉称号的学校,可申报省直机关文明学校。
3.申报途径:具备申报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资格的单位中,党的关系隶属于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中直和省外在榕单位(党的关系不隶属省直工委的,参照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时省文明办划定的单位),向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申报。具备申报省直机关文明学校资格的学校中,党的关系隶属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省属中职学校、厅属在榕中小学、幼儿园向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申报。
4.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和学校应向主管厅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交申评报告,由各主管厅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申报。各主管厅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学校名单汇总后上报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5.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申报工作的重要性,作为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日常管理、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以此次申报工作为契机,加大文明创建力度。有申报创建第十二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省直机关文明学校的单位、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关于福建省直机关开展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结合实际做好本单位新一届创建工作规划,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要做好文明创建总结,不断促进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6. 完成时限:各厅局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本厅局机关及所属在榕单位、学校的申报审批表、申报汇总表、名单报送省直机关文明办。没有按时申报的单位(学校),将不纳入第十二届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学校)考评范围。
7、2012年度已经申报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学校),不需申报省直机关文明单位。
8. 联系工作:严金铭,电话:0591—0591—87822842。传真:0591——87855256。洪 慧,电话及传真:0591—87852857。
申报审批表已在《福建机关党建》网“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栏目(http://fjdj.fjsen.com/)上发布,请各厅局文明办速将本通知及申报审批表转发给在榕所属单位、学校,组织好申报工作,并统一由厅局按时将申报汇总表报省直机关文明办。
附件:
1、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福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2、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福建省直机关文明学校申报审批表
3、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福建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学校)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3年1月23日
抄送: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