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闽医大附一院务〔2008〕2号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进一步完善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闽南分院:
为深化卫生改革与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医院科学管理和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院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我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完善2008年院务公开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构建和谐关系,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强化规范运作,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我院院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构建依法行医、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医院管理体系,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对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院务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健全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由其他院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医院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院办。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办负责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做好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进一步完善院务和医院各类信息公开的任务分工,明确公开责任科室,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本部门的信息公开事项,以及负责做好信息公开资料的归档工作。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将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听取院务信息公开办和监督办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医院的满意度。
(二)建立健全院务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院务信息公开文件,进一步修订完善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章制度,如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职责,院务信息公开的目录、程序、检查监督、评议审议、考评、责任追究、备案等制度,加强院务信息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促进院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进一步完善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通过进一步完善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编制《医院院务信息公开指南》(附件2)、《医院院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附件3)等,进一步明确医院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方式和有关要求。
(一)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1.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各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卫生部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和《医院院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的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公开。对拟公开的信息应明确是否涉密,原则上凡不涉密的信息均要主动公开。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但是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要将保密内容予以删除,经法定程序解密后再予以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采取书面送达的方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确保第三方知晓,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方可对外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对于个别依申请事项经有关领导审查,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并向第三方说明理由。
2.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指我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医院概况、医院环境、行风建设、医疗服务、服务告知、服务价格及收费、医院重大决策、医院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党务信息等方面的院务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医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指某些只涉及部分人和事,无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院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医院提出申请,由医院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以上信息。
(主动公开院务信息的具体内容、公开形式和责任科室详见附件1)
(二)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各科室(部门)应遵循依法、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做到依照政策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并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主动公开,也要根据院务信息公开内容视具体情况采取定时公开和随时公开、事前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建立健全医院与病人、干部与职工的沟通机制。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医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加强医院网站建设并把医院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医院各有关科室应共同做好网站维护与医院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的保障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上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院务信息,建立健全医院各类信息的查询检索系统。
1.向社会公众和病人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医院局域网上设院务信息公开专页;
(2)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外服务窗口等处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药品价格、收费标准、专家信息、专家门诊时间等;
(3)编印、发放就医手册、宣传资料;
(4)在门诊大厅设立投诉中心以及监督投诉信箱,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5)继续推行为门诊、住院病人提供收费“每日收费清单”和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
2.向本院职工公开院务信息的主要形式
(1)在医院局域网上设信息公开专页;
(2)在医院内设立院务信息公开栏;
(3)院周会或院情通报会;
(4)党政工联席会、办公会议纪要;
(5)职工座谈会;
(6)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7)文件、院刊等。
(三)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的时限
确保院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要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特别是对外公开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做到准确及时、集中公示、定时更换和方便醒目易懂。对原则上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院务信息公开的程序
1.主动公开
建立健全完善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运作,做到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又公开决策和办事过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院务信息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病人公开的除外)。
(1)提出
各相关科室根据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规定,对本科室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并填写表格(附件4),交院务信息公开办统一汇总。
(2)审议
院务信息公开办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交分管院领导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院务信息公开监督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新公开的信息进行评议审议、检查监督。
(3)公开 院务信息公开办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后予以公开。
(4)反馈
对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确认需要解答的,由院务信息公开办通知有关科室或部门做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院务信息公开办负责协调,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2.依申请工作
社会群众和患者需要获取医院按规定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应提出申请,医院视其所要求获取信息的内容予以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申请表见附件5)。
(1)院院务信息公开办为依申请公开受理部门,在网站、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公开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咨询时间等。
(2)申请方式:持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人,可直接从我院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或到我院信息公开办领取《申请表》,填写并递交到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办。
(3)申请的受理:院院务信息公开办在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受理或监督有关部门受理,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其理由;不属于医院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管理: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快递或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五)院务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各有关科室(部门)应在医院院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本部门的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对照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目录的具体要求,及时全面地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院务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依申请公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相关的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相应院务信息。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院务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
(一)建立并落实院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
院信息公开办不定期对全院各科室院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组织考评,监督、检查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群众反映院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热点、焦点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并督促各相关科室严格执行院务信息公开制度和规定。
院务公开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对院务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公开内容不真实、程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二)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医院各科室(部门)应严格遵守医院院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附件6),把院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科室和干部考核的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和评先评优的一个重要依据。
1.在上级行政部门和我院组织的检查考核中,对成绩优秀的科室或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可作为评先评优等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违反院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将依照我院院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机制予以相应处罚。
附件: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务信息公开目录
2.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务信息公开指南
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信息公开登记表
5.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6.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医院 院务信息 公开 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办公室 2008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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