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茶亭院区 > 医护版 > 教育教学 > 研究生教育 > 招生工作
福建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11-07 17:42    文章来源:茶亭院区    转载来源:    供稿部门:    摄影: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方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机制,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录取程序,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福建医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等文件,特制订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

所有纳入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实行“申请-考核”制。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二)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三)需具备熟练阅读英文文献、撰写英文论文以及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英语水平,具体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符合福建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考核程序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校研招办经初审后,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数据发送至我院进行资格审核并评分,学院根据考生资格评审评分高低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最后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资格评审评分

各学科成立资格评审小组,由5位副高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或正高职称。学院组织各学科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的材料提交“资格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分。评分按百分制计分,包含学术背景及学术成果、学习成绩、英语水平、学术交流和综合素质五个方面。根据评分高低,按比例(不超过导师招生名额1:3)确定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优先招收非定向生,非定向生与定向生应分别排序,学院及各专业入围综合考核的定向生不得超过当年招生简章中定向生招生限额。每个导师入围综合考核的定向生最多1名,按资格评审评分成绩高低排序。

若资格评审评分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以学术背景及学术成果分数高者为先;若学术背景及学术成果分数依然相同,以英语水平分数高者为先。

1.学术背景及学术成果(40分):包括学缘背景及学习经历、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情况以及发表文章情况。参与课题需提供文件证明,或课题负责人手写签字证明。

(1)学缘背景及学习经历(15分)。考查考生本科或硕士所学专业(方向)与报考专业(方向)的契合度;三级学科一致得10分,二级学科一致得8分,其中硕博连读或应届生另加5分。

(2)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情况(15分)。硕博连读及应届毕业生考查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的相关性。往届生考查近三年主持课题、发表文章、硕士学位论文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的相关性。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佐证依据。

硕博连读:有参与课题,且课题已立项,该课题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的相关性一致得15分;有参与课题,课题未立项,该课题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的相关性一致得10分;无参与课题不得分。

应届毕业生:参与课题及硕士学位论文均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相关性一致得15分;参与课题及硕士学位论文仅一项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相关性一致得8分;均无相关性不得分。

往届生:主持课题、发表文章及硕士学位论文均与报考导师研究方向相关性一致得15分;仅两项存在相关性得10分;仅一项存在相关性得5分;均无相关性不得分。

(3)发表文章(10分):近3年在SCI、SSCI源期刊或卓越期刊发表文章(文献类型必须为论著)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计分。并根据考生来源,计分乘以相应系数:在校生(硕博连读及应届生)为基本分*1;硕士毕业3年内的往届生为基本分*0.8;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往届生为基本分*0.5。SCI源杂志分区以文章发表当年的中科院分区(升级版)为准;卓越期刊为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包括领军期刊、重点期刊、梯队期刊。发表文章以见刊或online为准,仅录用证明不算分。

中科院一区: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计8分;其余作者计4分;

中科院二区、领军期刊类: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计6分;并列第一作者(排名第二)或第二共同通讯作者,计4.5分;并列第一作者(排名第三)或第三通讯作者,计3分;其余并列第一作者计1.5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中科院三区、重点期刊类: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计4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中科院四区、梯队期刊类:第一作者(排名第一)或第一通讯作者(最后通讯作者),计2分,其余作者不计分。

2.学习成绩(20分):按硕士成绩单上硕士学位课成绩折算;无明确学位课程的按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折算,但技能考成绩及选修课成绩除外。医大七年制、5+3一体化学生、以学士学位考博等各类情况只有本科课程成绩的按本科课程成绩平均分折算。个别课程无具体成绩,仅以“合格”为成绩的不参与计算。若成绩为等级制(即优良及格差或 ABCD),以成绩单上的界定分数计算,若成绩单上无界定具体分数,则按以下规则对应分数为:①优(A)—90 分,良(B)—80 分,及格(C)—60 分,差(D)—50 分;②好—90 分,中—70 分,差—50 分;③合格—60 分;不合格—50 分。若申请人等级与上述等级不完全一致,可由资格评审小组议定后给分。

3.英语水平(10分):英语水平分数根据相关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进行折算,包含以下类型: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②TOEFL;③雅思;④GRE;⑤WSK(PETS 5);⑥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多项英语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就高不就低,仅标明“合格”按60分计。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按60分计,其余情况不纳入本项计算。

4.学术交流(10分):在学期间出国(境)访学三个月及以上,或参加本领域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或壁报展示的,根据邀请函信息予以计分。①在学期间出国(境)访学三个月及以上(封顶5分)。出国(境)访学一年及以上计5分/次,出国(境)访学三个月至1年计4分/次。②参加本领域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或壁报展示(封顶5分)。国际会议学术报告计4分/次,壁报展示计2分/次。国内会议学术报告计3分/次,壁报展示计1分/次。

国际会议:指三个及以上国家(地区)的学者做报告且主办单位为校级及以上单位的会议。考生另须提供含专家国籍信息的会议日程。

国内会议:指在国内举行且主办单位为全国二级以上学会、一级协会主办或由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主办的会议。考生另须提供含主办方资质证明材料(一级学会、协会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搜索)。

5.综合素质(20分):包括思想政治情况、社会工作情况、近3年个人获奖情况(学会、协会类奖项以及各类校级、院级奖学金除外)等。

思想政治情况10分。社会工作情况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一般为参加义诊、科普等,每次计1分,封顶5分。个人获奖5分,国家级奖项或荣誉得5分/项,获得省级奖项或荣誉得3分/项,获得校级奖项或荣誉得2分/项,获得院级奖项或荣誉得1分/项。以上累计分数封顶20分,特殊情况由资格评审小组议定后给分。

(二)综合考核

各学科成立综合考核小组,由5-7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至少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设组长1名,组长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设秘书1名。

各综合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专业学位的考生加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同时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根据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结合面试提问答辩,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学术诚信、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2.学术水平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考核时间1-3天。按百分制计分,结构如下:

(1)科研汇报及答辩(40分):考生准备8-10分钟PPT,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既往科研经历,博士研究生科研规划及预期目标等,考核小组现场提问,考生现场作答,考查考生的科研潜质、专业知识、研究前沿等掌握情况。

(2)科研思维考核(25分):根据给定课题或阅读文献,给出科研设计要点和技术路线图。

(3)英语能力考核(15分):英文文献阅读、翻译、解读;考生根据给定话题用英语进行介绍;专家自由提问,英语对答。

(4)实践技能考核(20分):临床技能操作或实验技术操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操作或口述步骤、原理的方式考核。专业学位应考查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临床技能操作。学术学位应考查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实验技术操作或软件掌握情况。

(三)录取原则

各学科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考核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监督保障机制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督导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凡对选拔过程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进行申诉。

本办法由福建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当年度招生简章及《福建医科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