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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楼APC-UPS设备电池更换项目调研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7 09:21    文章来源:茶亭院区    转载来源:    供稿部门: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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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信息中心询价公告

一、公告内容:本项目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茶亭院区内科楼机房APC-UPS设备电池更换项目

二、建设目的:通过更换内科楼机房APC-UPS设备电池,提高市电断电时临时给服务器B相供电的时间安全性。

三、建设内容:内科楼机房APC-UPS设备电池更换,电池节数32节。

四、(一)技术参数及要求

1、供应商及蓄电池生产厂家应具备的条件

1.1 蓄电池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本国法人企业。

1.2 蓄电池生产厂家必须为具有生产制造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电池品牌为生产厂家的主打品牌,原装生产并供货。不接受委托生产、贴牌生产、代理生产的产品,不接受外资品牌或中外合资品牌。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文件。

1.3 蓄电池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带有国际认可论坛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两种标识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每个证书要明确标注适用于蓄电池和蓄电池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1.4 蓄电池生产厂家须具备铅碳电池研发生产技术和能力,提供阀控式密封铅碳蓄电池检测报告。

1.5 蓄电池生产厂家须提供“污染排放许可证”,并且拥有“清洁生产审核备案”。

1.6 蓄电池生产厂家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并且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

1.7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项目授权和原厂服务承诺函。

1.8 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产品UL认证,CE认证,泰尔认证证书,8、9烈度抗震性能认证,RoHs证书,MSDS证书。

1.9 供应商所供蓄电池同系列必须满足YD/T1360-2005,提供带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1.10 蓄电池生产厂家企业信用要达到3A标准,提供信用证书证明。

1.11 提供蓄电池生产厂家有效期内国际电工委员会质量评定体系(IECQ)有害物质过程管理证书,证书要求注明适用于:固定型阀控铅酸蓄电池。

2、主要技术要求——(需提供同系列电池中国泰尔检测证明文件,不满足指标要求视同废标处理)

2.1 外观要求

蓄电池正负极要有明显标识,外观不能有变形、漏液及污迹 ,阻燃性能应符合YD/T799-2010中第6.4条的要求

蓄电池能承受50kpa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不变形

蓄电池正负极要有明显标识,外观不能有变形、漏液及污迹 ,阻燃性能应符合YD/T1360-2005《通信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中第5.4条的要求。蓄电池能承受50kpa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不变形

2.2结构要求

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连接端子采用嵌入式下旋螺纹纯铜无镀层端子,以保证电池导电性能,同时确保无金属铅或铅合金外露。

2.3 外观尺寸要求( 蓄电池最大外形尺寸小于等于以下参数;单位mm):

蓄电池最大外形尺寸小于等于以下参数(长*宽*高*总高):407*174*209*233mm;

 

 2.4 充放电参数

10小时率放电10.8V,≥C10(100.0),;蓄电池以30I10(A)放电3min,极柱、内部汇流排不应融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对完全充电后的电池以0.2I10A电流连续再充电4H,PH值应呈中性。

蓄电池组进入浮充状态24小时后,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20mV(12V)

由单体蓄电池和组合蓄电池,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不大于15mV(12V)

容量恢复值≥90%

2.5电池的充电恢复能力

蓄电池经过1h率放电后,以2.4V/单体(限流2.5I10)的恒定电压充电10-12h后静置1h再进行C10容量试验,电池的充电恢复能力应在10h内达到额定容量的≥97.4%。

2.6 均衡一致性要求

标称12V蓄电池,在开路时,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8mV;进入浮充状态24h后,端电压差应13mV;由单体蓄电池和组合蓄电池,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不大于15mV(12V)

 2.7 安全性要求

2.7.1 蓄电池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

2.7.2 蓄电池防爆性能,充电过程中遇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

2.8 大电流放电

30I10放电3min,极柱应不熔断、内部汇流排不熔断,外观不应出现异常;

2.9 容量保存率要求

蓄电池静置28天容量保存率应≥97%;

2.10 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97.5%;

2.11 防酸雾性能

完全充电后的电池以0.2I10A电流连续再充电4h,PH值应呈中性;

2.12 耐过充能力

完全充电后的电池以0.3I10A连续充电160h,外观应无变形、无漏液;

2.13 电池连接压降要求

5.5I10A放电条件下,电池间连接压降△U≤5.5mV;

2.14蓄电池封口剂性能;

2.15环境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应无裂纹与溢流现象;

2.16设计寿命要求: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5℃条件下,其设计寿命应不低于10年,提供证明文件;

2.17规格要求及类型

电池额定容量不小于12V/120AH阀控铅酸电池32节

3. 制造工艺要求:

3.1 为提高蓄电池产品一致性,蓄电池所用的外壳应是电池制造商自产,提供自产外壳注塑设备照片及设备购买发票,以及壳体ABS原料的采购凭证。

3.2 蓄电池必须配备防漏液和防止电池滑动的托盘,提供该托盘功能性介绍的第三方证明文件;需具备防碰撞及控制蓄电池有效安装距离的设计,需提供技术方案。

3.3 蓄电池产品需提供提升蓄电池自身安全性及高效性所采取的方案及措施,并提供证明文件。

3.4 蓄电池产品必须拥有易于散热的技术,防止因环境温度过高的问题造成电池过热而引起着火;并提供对应的易于散热的证明文件。

3.5 质量保证

3.5.1通用部分

1)项目实施完毕经报价人自检合格,采购人进行质量检验,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报价人应负责进行再维修,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报价人应实行质量保证期内的无偿修复(人为损坏和正常磨损除外)工作。

3)报价人应加强成品保护。

3.5.2专用部分

1)质量保证期为采购产品到货安装后36个月。

2)在质量保证期内,蓄电池发生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时,报价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个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免费修理、更换或采取其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对因该缺陷而引起的其它设备连带受损的,免费维修、更换,使之恢复完好。如果报价人未能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开始对该缺陷进行必需的补救工作,采购人可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补救,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承担。

4、验收

4.1通用部分

1)项目完成后,报价人应自检合格,自检记录齐全,方可报采购人进行质量验收。

2) 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3年 的7*24的保修服务承诺函。

4.2专用部分

4.2.1相关技术文档要求

1)提供12V阀控密封胶体电池的详细技术性能、功能和指标、工作原理、结构(容量、尺寸和重量)等,并提供对应型号电池的规格书(以附件形式提供电子版文档)。

2)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3)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操作和维护手册(纸质和电子文档版)。

五、建设周期:签订合同后  7 天内

六、免费保修:3年

七、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19日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供应商可下载客户端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到供应商客户端,可根据医院发布的信息参加医院的项目报名,填写相应的信息及材料上传(供应商客户端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zlIljhpauN9Rb9yRBI7Fw?pwd=epm7   提取码:epm7)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超过最高限价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