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调研公告(大功率钬激光治疗机)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医疗设备采购论证工作,我院拟对 大功率钬激光治疗机 设备进行产品调研论证: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限价(万元) | 主要技术要求 |
1 | 大功率钬激光治疗机 | 1套 | 99.5 | 1. 光纤末端输出平均功率:≥100W(需提供设备注册证及技术要求佐证); 2. 激光传输系统:多种;规格光纤可重复使用,医用激光光纤重复使用次数≥20次(以说明书或注册证为准); 3. 显示屏功能:双屏同时显示二组参数、二组参数相互独立并存(二组参数分别对应不同脚踏),且二组参数均可根据临床需要随时调整(以操控屏实际显示具有该功能为准); 4. 产品设计使用寿命不小于10年(以设备铭牌为准)。 |
有意愿参与调研论证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请将设备参数(参数条目原则上不超过30条)、产品注册证、设备报价及价格佐证(中标公告、合同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879742778@qq.com邮箱,所有材料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或省级及以上代理机构公章,若以省级及以上代理机构名义提供相关材料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要求页面工整,印章、字迹清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026年9月30日